2007年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律师眼中的情书
  A我的甜心——对象不明,发出要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。
  B  爱你一万年——显然属于无法履行的义务,系无效条款,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  C   为了你,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!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——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,系无效条款。尊老爱幼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  D  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,有天地为证——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。
  E   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——约定不明,不同的主体对“幸福”的具体含义理解不同。
  F    如果你和我在一起,我会为你当牛作马,包揽一切家务——显失公平,属于可撤销的条款。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,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  G    如果我背叛你,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,五雷轰顶,千刀万剐——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。
  H    信尾署名:爱你的小辣椒,于无眠之夜——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,不符书证的形式要件。